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傳教士與教案

教案, 指來自西方的基督教, 天主教, 東正教教會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沖突事件. 據中國官方統計, 從1840至1900年, 中國各地共發生教案400餘起(教案 維基百科 自由的百科全書). 更進一步的說, 教案的發生是由群眾與西方傳教士及教民發生沖突, 而讓西方各國有個藉口對中國施加壓力, 甚至動武. 也因此, 滿清政府與西方各國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 至此, 群眾不分皂白, 把西方帝國主義者等同於基督教或天主教而一概反對.
說到教案, 不得不從第一次鴉片戰爭說起. 當時在歐洲發生工業革命, 以前流行的手工業, 如今改為機器生, 且生產品數量增加. 出現供過於求的現像, 故急須尋求新的市場, 而中國成為西方各國的目標. 但中國的滿清政府卻實行 “ 關閉政策”, 僅開於廣州一個港口作為通商之用, 且對外國人加於限制.
當時英國人經商是以白銀交換的, 貿易出現負差. 後來英國人想到一個辦法, 即大量向中國輸入鴉片. 滿清政府鑒於鴉片危害人民, 下令禁止鴉片入口. 但英國人卻不遵守滿清政府的禁令, 終於爆發了第一次鴉片戰爭. 1840年, 英軍進攻廣州, 接着北上 到達白河口. 道光帝一心求和, 下令撤了林則徐的職位, 並先後派琦善, 奕山為欽差大臣與英軍交涉, 和英國簽訂 “ 廣州條約”, 答應將英軍撤出廣州, 並給英國賠償. 但英國仍不可罷休, 先後攻佔定海, 鎮海. 1842年, 英軍攻佔吳淞口, 不久鎮江市失守. 滿清政府投降. 1842年7月, 中英在英艦 “皋華麗” 號上簽了 “南京條約”.
“ 南京條約” 其中一款為五口通商, 滿清政府開放廣州, 福州, 廈門, 寧波, 上海五處通商口岸, 准許英國派駐領事, 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1844年7月3日, 美國趁火打竊, 派專使顧盛到中國,威逼滿清政府簽訂 “望廈條約”. 條約共34款, 其中一款為美國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租地建樓, 設立醫院, 教堂等.
1844年8月14日, 法國公使拉萼尼,帶8餿兵船到澳以武力示威. 10月24日, 兩國政府在法國兵船 “阿吉默特” 簽訂 “黃埔條約”. 此條約共36款, 其中一款為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 法國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 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 墳地, 且滿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就憑這三條條約, 為傳教士打開傳教的大門. 在治外法權,下不單教會的傳教士不滿清政府管轄, 一般教民也常獲教會庇護. 部份教民又欺壓當地百姓, 地方政府因懼怕教會的治外法權, 不欲與西方人作對而未能主持公理, 結果造成教案.
1848年3月8日發生了青浦教案. 英國基督教倫敦會傳教士麥都思, 雒魏林 慕維廉等違反規定, 前往青浦縣傳教. . 船民圍觀洋人, 傳教士揮舞手杖打傷人, 從而引起糾紛. 11月27日, 麟桂與美國領事阿禮國簽訂協定, 將上海英租界西部邊界路(河南中路)擴展到泥城濱(今西藏中路). 這是上海英租界第一次擴充, 面積擴展到2800多畝. 滿清政府更答應麥思都等人捉拿 “肇事者”, 並革職查辦地方官,10個鄉民受刑, 賠償傳教士300銀両.
1851年的西林教案, 是因一名傳教士馬賴 為了取得內地合法地位, 不顧朝廷的禁令, 私入內地傳教. 先是擅自潛入湖南, 貴州等地. 後來又潛入廣西西林縣, 在西林開設住粥場, 免費煮粥給當地的窮苦百姓. 他利用這個機會,籠絡了大批無賴教
徒,馬子農 林八等人 組織了打手, 肆意迫害不入教的百姓.有一次, 馬賴在教堂內非禮新娘. 新郎一腳踹開馬賴, 馬賴喝令馬子農 林八打了新郎. 教堂內的親友見之, 群起攻擊. 馬賴倉惶逃走. 新娘遭此大劫, 羞愧難當, 當夜上吊自殺. 群眾遂把此事告上西林縣衙, 縣令張明鳳查明事實後, 將馬子農 林八當街處斬. 法國以馬賴事件為藉口,打出保護聖教的旗號,起戰端.英國也制造了”亞羅號”事件, 此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6年10月初,一餿100噸的中國商船 亞羅號,自廈門開往廣州, 停泊黃埔. 船上水手全是中國人, 船主蘇亞成也是中國人. 此船曾被海盜奪去, 且曾在香港英國政府領過登記證. 10月8日, 廣東水師船捕走窩藏在船上的2民中國海盜和10民有嫌疑的中國水手. 英國駐廣東領事館巴夏禮卻藉口此船曾在香港注冊, 領有執照, 硬說是英國船, 更捏造中國水師扯下船上的英國國旗, 屋侮辱了英國. 巴夏禮要求兩廣總督葉名琛立即釋放被捕嫌犯, 並向英國道歉. 然而實際情形是, 執照於1856年9月27日期滿失效. 此船被捕時, 已有6天沒掛英國國旗了. 10月10日, 葉名琛派人把非海盜的9名水手送回 亞羅號時, 巴夏禮拒絕接受. 21日, 巴夏禮發出最後通牒, 限24小時內釋放全部嫌犯, 並公開向英國道歉. 22日, 葉名琛把12人全部送回時, 巴夏禮仍然拒收, 連葉名琛送去的信也拒絕拆閱. 英法組成聯軍進攻廣州, 後攻陷大沽砲台, 且揚言進犯北京. 俄, 美公使則充當調停人,從中要脅. 結果滿清政府於1858年派人議和. 先後與四國簽訂了 “天津條約”. 其中一款是外籍傳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
1860年10月24日, 清欽差大臣奕訴與英國政府全權代表J.B. 額尔金, 法國政府全權代表J.B. L. 葛羅簽訂中英, 中法 “北京條約”..其中牽涉到傳教士的是,退還以前沒收的天主教資產. 法方還擅自在中文約本上增加 “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 建造自便”.
青岩教案發生於1861年3月. 巴黎外方傳教會貴州代表牧區主教胡縛理接到傳教士護照後, 以譖征服者自居, 乘花呢大轎, 鳴鑼開道上慶祝 “天津條約” 的勝利, 並前呼後擁地見巡撫和提督, 又在青岩強買民田 建造民憤. 巡撫何冠英, 田興怒向省內官吏發出一封公函, 號召驅逐天主教傳教士. 群眾焚毀晁家修道院, 殺死4名天主教傳教士. 法駐中國使臣逼迫滿清政府專員,攜中法 “天津條約” 和中法 “北京條約” 20份前往貴州張貼, 但新任巡撫韓遭拒絕. 教案發生後, 法國公使館代辦哥士耆要求賠款5000両, 被殺4人每家至少賠銀250両, 在青岩賠建教堂一座, 為被殺的4名教徒賠造富麗墳墓. 但這協議遭到胡縛理的反對, 他認為賠款太少. 法國政府也指示駐華公使,向滿清政府提出強硬要求. 正當雙方進行交涉時, 又發生了開州教案.
1862年正月元宵節, 開州夾沙群眾按照習俗,各戶捐錢搭龍燈, 龍神. 法國傳教士文乃耳以及隨從慫恿教徒,拒要要抗邀, 知府戴鹿芝下令將文乃耳及隨從吳貞湘等4名中國教徒逮捕處死. 在法國武力桐嚇下, 滿清政府於1863年處罰牽涉此教案之人, 並賠款白銀1.2萬両.
1862年發生了”南昌教案”, 傳教士羅安當憑藉 “天津條約”, 在南昌一帶作惡多端, 無理強行索賠教堂, 甚至以法國全權大臣名義命令地方官張貼傳教的佈告, 激起群眾公憤. 群眾遍貼”撲滅異端邪教”公啟等揭帖, 拆毀天主教育嬰公會和教堂. 事發後, 因滿清政府欲勾結法國鎮壓太平天國起義, 指令江西巡撫允許賠款17000銀両結案.
1862年, 重慶也發生了教案, 法國公使提出將重城內長安寺給予川東主教,改為天主堂, 遭到紳商及當地人反對. 在法方堅持下, 滿清政府乖乖就範. 1863年3月, 群眾將天主堂的真元堂及教堂所設的醫院等搗毀. 事發後, 四川總督及成都將軍立即將川東道吳鎬徹職 ,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最後 法國主教范若瑟與重慶紳商于1864年達成協議,. 天主教不再要求長安寺改建為教堂, 紳商付給范若瑟15萬両白銀作為賠償..
四川也發生許多教案. 其中以西陽教案較為典型 .1865年, 張佩超 張玉光父子因對中國天主教徒欺壓鄉民, 甩率人毀壞教堂, 毆斃傳教士. 1869年2月, 因龍秀元逼迫非教民朱永秦退婚, 以群眾為一方, 教民為另一方, 演變成一場大規模沖突. 地方官命令雙方交出武器, 群眾全交, 而教民未交. 在華人司鐸輔臣帶領下, 殺死民眾200人. 滿清政府為息事寧人, 竟賠給教會白銀3萬両, 並將群眾首領正法. 其他處以绞刑或流放.
台灣鳳山教案發生於1868年9月. 教徒莊清鳳欺壓鄉民, 群眾燒毀了鳳山幾處教堂, 驅走了英國傳教士. 英國派軍艦至台灣, 向平安城開炮, 殺死了守’將, 焚毀了兵營及火藥庫, 造成武裝流血沖突. 闽浙總督趕緊與英國談判, 結果地方官員被革職和賠款.
1868年 揚州也發生了教案. 法國天主教金式玉神父在州義閣開辦育嬰堂, 收容中國籍孤兒. 因發生瘟疫, 致使多名嬰兒死亡, 引起當地群眾猜疑. 又因該年6月1日, 戴德生在揚州租賃房物. 設立教堂. 揚州應考生員四處張貼揭帖, 要求群眾反對教會. 結果教堂被燒毀, 毆傷戴德生等傳教士數人. 英國駐上海領事麥華陀帶領兩艘軍艦前往南京, 向兩江總督曾國籓提出嚴重抗議. 曾國籓在麥華陀的武力威脅下, 將揚州知府撤職, 賠償教會損失, 並於教堂門前立碑, 伸明保護教會.
天津教案是1870年在天津所發生的一場震驚中外的教案. 1870年4 5 月間, 天津發生多宗兒童失蹤綁架事件. 6月初, 天氣炎熱, 疫病流行. 育嬰堂有3 4 名孤兒患病而死 . 社會上就有謠言說, 傳教士誘拐嬰兒, 挖眼剖心, 用于制作迷藥 .6月20日, 一明被居民扭送官府的匪徒武蘭珍口供中又牽連到教民王三及教堂. 天津知府和縣令押了拐犯前往天主堂對質, 群眾則將天主堂包圍 .後來發現該堂並無王三其人. 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咆哮, 要求通商大臣崇厚派兵鎮壓群眾, 但卻得到不滿意的結果. 他就與知縣劉傑相理論, 怒而開槍 打死了知縣的樸人. 群眾激憤之下, 殺死了豐大業及其祕書西門. 之後又殺死了10名修女, 2名神父 ,另外2名法國領事館人員, 2名法國僑民, 3名俄國僑民和30多名中國教民. 群眾也焚毀了法國領事館, 望海樓天主堂, 仁慈堂以及當地英美傳教士開辦的4座基督堂. 破壞行動持續了3小時. 英, 法, 美等7國軍艦集結于天津 煙台一帶示威. 最後由李鴻章結案: 包括 (1) 劉傑等兩名地方官革職 (2) 判處死刑20名, 流放25名 (3) 賠款49.7萬両 (4) 崇厚向法國道歉謝罪.
延平教案發生于1874年. 事因美國傳教士在延平縣(今南平縣)強行建堂, 群眾于1875年和1876年兩度拆毀教堂, 驅逐傳教士出境. 1879年12月, 傳教士以開書店為名, 在延平開辦福音堂. 群眾前往觀看時, 傳教士竟開槍傷人, 激起公憤,再次將該 “書店” 搗毀. 閩浙總督何景在美國政府的威脅下, 對傳教士鳴槍殺人不查究, 反以賠款和懲凶結案.
1876年, 福建灾情嚴重 當地紳士造謠說, 是因傳教士欲在道山觀造洋樓而破壞風水. 群眾藉事群起, 將洋樓拆毀焚燒. 教案發生後, 教會及各方投訴 要求嚴懲凶手. 結果是知縣劉恩第, 烏石山防汛千總蒲大典革職. 毀屋的武生董經銓, 侯德忠, 林依奴等流放. 縛紹釜等人杖責. 林應霖等處事不力官員, 則摘去頂戴停官. 是為烏石山教案
濟南教案發生于1880年. 是時美國長老會傳教士莫約翰, 洪士提反等人選定濟南濼源書院附近的一塊地皮, 准備建立教堂,醫院. 莫約翰命教民劉玉亭出面購買後, 即開工興修. 當地紳士, 尤其是濼源書院的先生非常惱怒, 帶領群眾阻止工程進展. 還把劉玉亭押送府署刑責收監. 莫約翰報告給美國駐華公使安吉立, 經安吉立交涉, 劉玉亭終於被釋放. 1882年8月, 美國新任駐華公使楊約翰, 派何天爵往濟南解決此事. 滿清政府在壓力下, 終於于1884年初,以退還房價 賠償損失結案.
呼蘭教案發生于是1882年6月. 法國傳教士貢羅斯在黑龍江呼蘭縣強買民地建堂. 業主向地方官告狀, 經判決該地產應還給原主贖回. 傳教士恃強不允, 會談時竟開槍打死都統署官員一人, 並揑造 “旗兵滋事” ,告到法國公使館 .法使向滿清政府提出交涉, 以賠款3000千銀両結案.
兗州教案發生于1886年. 事與德國傳教士安治泰有關.1886年,安治泰購買了兗州城內的一處住宅, 准備作為傳教中心. 兗州是山東南部的行政中心, 孔故里阜曲和孟子故里鄹邹縣都屬它的轄區之內, 接受儒家思想較深, 紳士反教亦深. 湯誥和士紳范寶真等人組織兗州白姓, 號召城內的居民不要賣給外國人房屋 土地和食物, 不要給外國人作僕役, 並要驅逐外國人. 安治泰一到兗州, 即被群眾驅逐. 一年後 他又派人至兗州買房子, 結果被群眾拆毀了. 安治泰遂向北京法國公使李梅求援. 當初安治泰來兗州時, 德國尚未取得山東護教權, 故他是在法國人的保護下傳教的.
當德國人到護教權時, 德國公使聲稱安治泰在兗州受到欺凌, 要求 “照約保護”. 1890年, 德國領事司艮德一行人來到兗州, 堅持索取以前買惕的两處宅地. 百姓群取反對, 此事又暫閣下來.
1890年, 德國公使紳格坷又重提兗州建堂之事. 當時正逢中日甲午戰爭, 中國戰敗, 滿清政府更加服腐敗. 總理衙門輕率地表示了同意, 安治泰及隨從李世信又到兗州, 被群眾毆打. 安治泰告知紳科坷. 紳坷隨即表明, 本國政府無奈, 須設法自行保護. 在德國政府的逼迫下, 滿清政府只好妥協, 正式同意了在兗州建教堂的要求.
1886年, 重慶又發生教案. 英, 美傳教士分別在重慶鹅項玲, 涼風垭, 叢樹碑購地建教堂, 住所, 遭到民眾反對. 群眾把教堂, 教會建的醫院及住宅搗毀, 並與教民羅元義發生沖突. 事發後, 英美法公使向滿清政府大肆要挾. 滿清政府最後以處死羅元義及民眾首領2人, 以白銀贖回英美傳教士所購之地, 並向英美法教會賠償白銀26萬余两結案.
大足教案也是很有大影響的教案. 1890年8月, 四鄉白姓前往龍水鎮參加靈官廟會, 順便參觀新教堂. 法國神甫囑咐教民嚴拒. 始為口角, 繼而斗毆. 余棟臣, 余翠坪兩兄弟召集群眾搗毀教堂及教民房舍. 滿清政府連忙調兵逮捕肇事者, 並賠款5萬銀両于法國.
8年後, 余棟臣及余翠坪再次號召誅殺外國人. 1899年, 余棟臣向四川籓司請降. 滿清政府最後向法國賠償120萬両銀.
1891年發生宜昌教案.. 宜昌樂堂街的天主堂女修道院聖母堂, 正籌辦一所小型孤兒院, 准備受容20名孤兒, 並委託在教會當差吳有明負責招收十名. 當時教會 每收一名小孩 ,便當即付給家長20串錢的撫費. 同時立下字句, 寫明今後小孩受洗入教, 成人後的婚姻等均由教會負責, 家長不得干預. 這實際上是一種賣身契.
9月1日, 吳有明拐帶一名叫游臘枝的以便交差. 後來消息傳到群眾, 說游臘枝在聖母堂裏, 便向聖母堂交涉. 群情激動, 數千名群眾沖進聖母堂, 結果找到了. 群眾更加激動,紛紛沖進聖母堂, 要求修女們解釋清楚. 此時隔壁基督教聖公會傳教士蘇衛白見此景, 開槍打傷一人. 這更激起了群眾的不滿. 在朱金發, 趙宗雅等人帶領下, 把聖公會和聖母堂燒毀, 還搗毀英商住宅, 打傷外國傳教士. 宜掺昌教案發生後, 英 美法等國以武力同恫嚇, 張之洞將涉及人物逮捕, 分別處以笞杖和發配充軍, 並賠款17萬5千両銀子.
1891年5月12日, 一名婦女向蕪湖天主教聖若瑟堂要還幼童不果而發生糾紛, 引來人群圍觀. 此前就有謠言天主教堂拐賣兒童, 見此糾紛, 市民王光全, 傅有順帶頭焚燒教堂及外國人住宅, 並圍攻英國領事公署. 英法等國公使聯名向滿清政府抗議. 兩江總督劉坤一將王光全, 傅有順處死, 撤換蕪湖道員及知縣, 賠銀12萬6千両. 蕪湖教案以此結束
1891年湖北武穴發生教案. 兩名英國人被打死. 案發後, 張之洞將兩名英國人遺體運回武漢,妥善處理, 同時處死肇事者. 但英國方面並不滿足, 要求將圍觀哄鬧者一一拿辦. 但遭張之洞強硬拒絕.
1892年8月1日, 福建省古田縣發生了古田教案. 1892年, 江西贛人劉祥興以釘秤補碗為生,來古田創立斋教會. 他們不只抗租抗稅 ,與滿清政府對抗, 也反對傳教士. 斋教教徒襲擊了美國傳教士史葷伯和其他隨行者, 殺死11人, 焚毀房屋兩棟.
事發後的第三天, 滿清政府才公佈此案 .英美指責滿清政府起企圖封鎖消息, 與斋會同某謀幫凶,故提出強硬的抗議, 且在軍事上施加壓力. 滿清政府最後捉辦凶手, 斋教會的頭目全部被斬首, 其他教徒判無期徒刑及終身充軍. 此案就此了結.
成都教案發生于1895年. 該年5月28日, 成都民眾過端午節, 舉行擲果會. 傳教士將擲果小孩捕入教堂, 後又扣押三名交涉者, 因而激起公憤. 當晚 , 民眾將教堂及傳教士住宅焚毀 .英美法派軍艦在長江示威, 向滿清政府進行威脅. 結果四川總督劉秉博被革職, 各知縣受處分, 民眾被處死6人, 判刑17人.
1897年山東曹州巨野縣群眾與德國傳教士沖突之巨野教案, 亦稱曹州教案. 19世紀90年代, 德國從法國手裏奪得魯南德籍傳教士的保護權後, 曾于1896至1897年兩次向滿清政府租借膠州灣, 均遭拒絕. 1897年11月1日,夜刀大會惠潮現, 雷繼參等人到巨野縣磨盤張家莊教堂, 殺死德國傳教士能方濟和韓理. 與此同時, 壽張, 濟寧, 單縣, 武成等州縣, 亦發生毀堂毆逐傳教士教民事件. 11月6日, 德國海軍開到膠州灣, 佔領要隘, 城市及其他據點. 11月10日, 德國駐華公使向滿清政府提出6點要求, 其中包括 中方代建教堂3座(每座造價6.6萬両白銀), 傳教士住宅7處 (造價共2.4萬両白銀). 滿清政府全盤接受德國要求.
1898年寧羌莊稼歉收, 漢中府撥出賑濟款, 貴成漢中教區主教拔士林以教會名義向災民發放. 拔士林以賑濟款購買糧食和盐, 部份分發燕子砭. 燕子砭教堂神甫意大利人郭西德規定教民可以從優賑濟, 以此誘民入教. 教民又趁災民之危,放高利貸, 使民眾不滿.
1900年,收成稍好. 郭西德追債甚緊, 指使用人收農民糧食. 此時剛好是義和團事件發生. 民眾受其影響, 以李榮棟, 騰尚賢和楊海等人為首, 把神甫郭西德, 會長楊興隆, 侍從周雅各伯, 管賬李占螯及其子李大銀處死. 拔士林向滿清政府抗議, 是逢八國聯軍攻入北京, 滿清政府十分惶恐, 簽訂文約, 允許外國傳教士在漢中各地修建教堂, 自由傳教, 且免除教堂一切捐稅, 賠償白銀5萬両, 用以修建漢中及 燕子砭教堂 . 另罰銀4000両,在州城內修建教士公館1座, 在燕子砭為郭西德修墳墓, 建經堂. 燕子砭教案遂結束
山西教案與毓賢有關 .1900年3月, 毓賢就任山西巡撫. 在他的支持下,義和團運動在山西也如火如荼的爆發了. 太原的東央巷教堂, 大北門教堂及教會醫院皆被焚毀. 山西教案席卷全省79個州縣, 被殺傳教士191人, 被殺教民6060人.山西還被要求每年分擔庚子賠款116萬両, 也賠償山西教會損失263萬両, 並為殉難傳教士立碑.
1900年7月, 衢州民眾受義和團影響, 沖入城內四眼井 “內地會” 教堂縱火焚燒, 殺死外國傳教士. 衢州教案震驚了英美. 英國駐魯滬總領事霍必灡施加壓力, 滿清政府處罰涉及者 賠款白銀50000両, 割地10畝給教案中被殺的傳教士築墓和修建被毀教堂.
天主教衡州教案是湖南最大的一宗. 1900年, 在義和團的影響下, 衡州群眾搗毀了英國基督教堂. 中國籍神甫曾倫佐探知此事, 急速返回天主堂, 告之副主教任德高. 任德高派人去衡州求救, 衡州知府裕慶拒之不接見. 結果, 另一個傳教士董哲西 與湘南教區主教范懷德及傳教士安守仁3人被殺. 1901年, 滿清政府簽訂教案處理方法. 其中涉及傳教士的條款為: 在衡陽江東岸為范懷德, 董哲西, 安守仁3人建白石牌樓. 在衡陽堂灣地方 由地方官出資興建教堂. 各級官府應佈告全省, 保護傳教士和教民安全, 允許自由傳教, 賠償衡陽天主堂370000両銀.
綜觀上述教案, 似乎有個定律. 首先是滿清政府和外國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 隨之而來的是各國傳教士的湧入, 群眾對外國及外國傳教士之不滿而與之發生沖突. 傳教士為了自保而各自向自己國家求助, 結果又引來外國武力威脅, 甚至戰爭. 戰敗的滿清政府只好妥協 .這又引起人民的不滿而又與傳教士及教民沖突. 就這樣的惡性偱環, 推波助浪, 終於釀成最大教案, 即發生於1900年之義和團運動
義和團的起源, 是由山東大刀會, 紅槍會, 義和拳, 白蓮教等在滿清政府的默許下, 由地下秘密結社轉為公開, 並打出 扶清滅洋 的口號. 滿清政府對此運動是否鎮壓, 猶豫不決, 故而保持靜觀. 義和團運動迅速發展成為一場浩大的群眾運動.
1899年, 山東省有4萬余人揭竿而起, 1900年初, 義和團運動中心轉向京都. 所在地直隸省, 又向北京和天津推進, 搗毀外國教堂, 破壞鉄路路基和電報線路.
部份義和團喪失理智, 盲目殺害傳教士`及教民. 各國對此大為恐慌, 要求滿清政府采取措施消滅義和團. 在外國壓力下, 滿清政府對義和團進行圍剿, 但效果甚微. 外國軍艦開進渤海灣, 陸戰隊隨之登陸. 英, 德, 奧匈, 法, 美, 日, 俄, 意八國聯軍由此開始.
1900年6月11日, 清兵在北京打死日駐華使館参贊杉山. 6月11日, 又打死日駐華公使凱特勒 .北京使館區被圍困56天之久.
6月 3 日,義和團開進北京與清軍一起圍攻使館區. 外國軍艦擊毀大沽炮台,後 滿清政府于6月21日向各國宣戰. 義和團運動更加廣泛地展開. 山西, 浙江, 福建, 湖北, 湖南等省以及中國東北和蒙古各地居民都紛紛起來,搗毀教堂,驅逐外國商人等等.
1900年8月3日, 由德國元帥瓦德西統領的八國聯軍進攻北京. 8月14日 攻佔北京, 使館區遂解圍. 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後, 瘋狂地燒 殺, 搶, 掠, 世界著名的圓明園被他們搶劫一空, 並焚毀. 無辜的群眾被大規模屠殺. 滿清政府只好與各國簽訂喪權辱國的 “辛丑條約”.
其主要內容為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區, 由各國派兵駐守, 中國人不許居
住, 及永遠禁止中國人成立或参加任何與各國為敵的主組职. 從此中國淪為一個半殖名地, 一半封建的社會.
現在來談談各個傳教士. 筆者從中文網站收集到關於傳教士的資料, 大部份都是負面的. 到底這些資料是否存有偏見, 就不得而知. 茲將傳教士的 “事業” 述之如下:
(1) 郭士立, 又譯為郭實腊, 德國基督教路得會牧師. 1831年到澳門任英國東印度公司翻譯. 當時東印度公司與中國的貿易是鴉片. 這也就是說, 他充當鴉片販子的翻譯. 他初到澳門時, 許多鴉片商人都爭著請他帶路到中國沿海去推銷鴉片, 待遇十分優厚. 1831年到1838年間 曾十次偵察中國沿海, 搜集到大量的政治 經濟 軍事情報. 這成為他參與鴉片戰爭和起草 “南京條約” 的資本. 郭士立是談判代表, 多次就條約的具體內容與中方代表討價還價. 他對中方代表極盡訛詐之能事, 取得了原訂計劃更多的特權和賠款.
在戰爭其間, 郭士立穿起了軍裝, 隨軍到各地強征糧草軍需. 1842年6月, 當英軍進上海時, 對上海早已了如指掌的郭士立, 充當海軍司令的響導, 協助指揮作戰. 7月間, 他又為英軍帶路攻至鎮江, 沖進城後 ,一路沿街燒屋和實行屠殺掳掠.
郭士立先後于1840年擔任定海縣長, 1841年擔任寧波縣長, 1842年任鎮江行政長官, 1843年至1851年任香港英國當局漢文秘書, 同時從事傳教工作.
(2) 麥都思是新教最早來華的傳教士之一. 1833年, 他到廣東接替剛去世的
中國倫敦會的創立者馬禮逊. 次年回國. 1843年移居上海, 成為最早來上
海滬定居的傳教士. 1848年因違反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擅自越上海縣界,
釀 成 “青浦教案”. 1854年, 他被派到舟山. 在英軍司令部里任翻譯 赴太
平天國天京收集情報 .
(3) 裨治文是新教美國公理會在華傳教士. 1830年. 椑治文免費乘坐販運鸦
片的船,並接受其資助來華, 從馬禮遜學漢語. 一些傳教士邀請大鴉片商
人充當對中國傳播基督教宗教團體的頭面人物. 如在廣州的 “馬禮遜教
育會”, 就讓大鴉片商顛地任會長, 另一大鴉片商查頓任司庫. 傳教士椑
治 文本人則任秘書. 1844年任公使顧盛之譯員祕書, 參加訂立 ‘夏望條
約 ‘,1855任公使麥連的譯員. 他主張用武力強迫滿清政府訂不平等條約,
以打開中國門戶 認為傳教士鷹不受中國法律約束而深入內地活動
(4) 巴拉第是俄羅斯正教在華傳教士. 他曾任第13和15屆俄羅斯正教駐北
京傳道領班修士大司祭. 他以修士輔祭身份隨第12屆俄羅斯正教駐北
京傳道修士大司祭波立卡普到北京供職, 在任職期內普升為修士大司祭
1849年率領第13屆駐北京傳道團到中國.任職期間, 曾多次向沙俄政府
提供中國在太平天國革命爆發以後的政治,經濟, 軍事情報. 1858年4月,
巴拉第趕到艦隊停靠的渤海, 向俄國公使普提雅廷匯報滿清政府的動態.
5月間, 巴拉第又到大沽向先其到達的俄國公使報告清軍在大沽口的設
防情報, 並向英軍司令報告了當時北京缺糧情況, 皇室逃跑計劃, 京津之
間軍事部署, 白河已被封鎖地方, 以及大沽設防等情報. 1856至1858年
間,參加與簽訂 “中俄瑷琿條約” .1864年,再次率第15屆駐北京道團赴華.
在任期中曾到中國東北和蒙古地區實地考察,並進行測繪與搜集情報.
(5) 文惠廉是美國新教傳教士. 1840年底轉赴澳門, 任馬禮逊學校代理校長.
鴉片戰爭爆發後 . 他借助英國侵略軍勢力, 和兵船登上廈門和鼓浪嶼,
計劃以廈門為傳教據點. 1844年被祝聖為中國怖道區主教 .1848年, 文
惠廉曾脅迫上海道台吳建彰辟蘇州以北虹口一帶為美國租界,後與英租
界合併為公共租界.
(5) 伯駕 是美國新教傳教士. 1834年1002月乘販賣鴉片的船來華, 在廣州
(6) 登岸. 不久即去新加坡學漢議文 .第二年10月,在廣州設眼科醫局. 1838年2 月21日,在販賣鴉片的壟斷主組織東印度公司的倡議下,成立了 “中華醫藥傳教會”. 伯駕為副會長, 大鴉片商顛地,查頓為終身董事. 伯駕在廣州時,是美國領事的助手. 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開始時, 他返美向總統, 國務院,和國會竭力鼓吹美國應乘此時機參與對華作戰, 主張派專使來華簽訂不平等條約. 1842年受聘為美國談判 “望廈條約” 的特使顧盛的秘書兼譯員, 逼滿清政府接受比 “南京條約” 更為苛刻的中美 “望廈條約”, 為美國取得 “最惠國” 待遇的特權. 1847年 辭去公理會傳教士之職, 轉在美國駐華代辦. 從此步入外交界, 成為美國傳教士中出任外交官之第一人.
(7) 理雅各是蘇格蘭傳教士,漢學家. 1839年受倫敦會派遣到中國傳教. 由於滿清政府不許傳教士入境, 遂在馬六甲任英華書院院長 (1834年 該院遷香港稱神學院). 1845年, 理雅各回國 3年後和一批傳教士再次到中國,繼續在香港任神學院院長. 理雅各在香港居住30余年, 致力建立教會和培養傳教人員.
(8) 韋廉臣是英國新教傳教士. 1855年受倫敦會派遣 到上海傳教. 3年後
回國.1863年作為蘇格蘭聖經會和英國聯合長老會駐華代表來華, 住在
烟台, 1884年趁回國之便, 辦 學校與教科書委員會, 向格拉斯哥教書會
募 得巨款, 以展開基督教在華的文字宣教工作. 第3次來華後, 在烟台
漢口等地設聖經書會. 1887年在上海正式筹建同文書會, 自任總督.
(9) 樊國樑是法國天主教傳教士. 1859年到中國, 在北京北堂傳教. 1884年,
慈禧擴建中海苑囿, 要求北堂遷西什庫重建. 樊國樑與李鴻章派遣的天
津稅務司德璀琳會商, 提出新址須較北堂基址寬廣一倍等條件, 並索
取建價銀45萬両(後減至35萬両).
樊國樑與徳璀琳訂遷堂條約,並得清廷賞賜三品頂戴..後晉升主教銜, 任
北直隷教區有繼任權助理主教. 次年因交涉保定教案, 結交直隸總督兼
北洋大臣榮祿, 清廷又賜二品頂戴.清廷在樊國樑和法國公使華盛的壓
力下, 頒布 “地方官接待主教事宜” 五條, 規定外國傳教士在交涉有關民
教糾紛時的政治地位後, 返羅馬述職, 得到教廷贊揚.
1900年回到北京時, 義和團運動已在直隸中部迅猛發展. 他要求法國公
使從大沽口調遣水兵進京,保護教堂. 法 意二國士兵隨即進駐北堂 構
筑工事八國聯軍入侵北京後, 樊國樑在法國公使同意下, 指揮教徒閭進
禮王府, 慶王府, 立山府, 李蓮英住宅等處, 連續搶劫8天, 掠奪金銀珍寶
無數.

該年他以勝利者的离姿態回歐 ,被教廷譽為 “宗座衛士”; 法國政府授以
十字榮譽勛章. 1901年重返北京, 就教堂與教士墳墓等項向滿清政府勒
索巨額賠款.
(10) 戴德生是英國傳教士,是中國內地會創立者. 1853年受福漢會的派遣, 先後在上海,汕頭和寧波傳教並行醫`.1853年創立內地會. 同年發表其一部著作 “中國的精神需要和要求”, 呼旴傳教士來華傳教. 1866年 率13名傳教士再次來華. 1880至1881年先後去贛, 鄂視察教務. 1853至1905年為發 展教務而在中國內地數次長途旅行. 在義和團運動時, 戴德生所創立的內地會有58人被害 .此外,還有12名兒童. 但在運動之後的索賠過程中,戴德生主動放棄賠償要求, 即使滿清政府願意賠償, 他也不接受, 以示與不平等條約劃清界限.
(11) 林樂知是新教美國監理會傳教士. 1860年到上海, 曾以王稲治漢學 .
1863年在滿清政府辦的上海廣方言館任教司. 1868年江南制造局內設
翻譯館. 廣方言館移入局內, 他兼譯書. 1882年于上海創辦中西書院並
任監院.
(12) 狄考文是美國新教傳教士. 1863年受美國差會派遣, 攜眷來華 初次在山東登州(今山東逢蓬萊)傳教. 1864年創設供膳宿的蒙養學堂, 招收貧寒學生. 1876年蒙養學堂改稱登文會館. 1900年八國聯軍侵佔北京, 他上書差會要求嚴懲義和團.
(13) 丁韙良是美國傳教士, 1850年至1860年在中國寧波傳教. 由於他熟諳漢語, 善操方言, 1858年中英談判期間, 曾任美國公使列衛廉譯員, 參與起草 “天津條約”. 1863定居北京, 並創立長老會. 1864年應邀任北京同文館英文教習. 1866年到開封考察猶太教在華遣亦. 丁韙良在聯軍鎮壓義和團時充當侵略軍的翻譯. 在義和團包圍使館時, 丁韙良搬進了英國公使大院 ,領了毛瑟槍, 參與巡邏和槍殺義和團.
(14) 李提摩太是英國傳教士, 1869年由浸禮會派遣赴華. 次年抵上海, 先在山
東佈道, 曾一度在東北地區詛查. 1877年赴山西太原主辦賑災及佈道.
他 建議 “英國有必要更多地控制主要的大學 ,主要報紙, 主要的雜誌和
一般的新讀物. 通過控制這些東西和控制中國宗教領袖, 我們就控制了
這個國家的骨頭和計脊梁骨.” 他站在西方列強的立場上支持中國的維
新運動,曾多次向張之洞, 李鴻章, 翁同龢等建議聘請英, 美人士充當滿
清政府的最高顧問.
1900年, 李提摩太到美國紐約 波士頓, 華盛頓及紐約州等地發表演說,
會見美國要人 ,請求美國干涉正在中國興起的義和團運動, 為美國出兵
到處游說. 義和團運動後, 他提出由列強主组織一個半為中國人半為外
國人的 “聯合中央內閣”.
(15) 李佳白是美國傳教士. 1882年奉美國長老會之命赴華, 在山東烟台, 濟南等地傳教 .1887年,李佳白在山東盜買了一片土地. 當時業主尚在獄中.他不經地方官的同意 ,親自帶了一幫人, 于11月8日強行沖入該址,把原住戶驅走, 佔領了那塊地方. 後來由業主家屬上訴時, 美國駐華公使田貝竟出面干涉. 終於在1889年迫使地方官將濟南城外一塊比李佳白強佔的產業更大的土地撥給他,作為補償交換. 1892年,李佳白回國. 二年後辭去長老會工作,再次來華, 籌辦尚賢堂 .1900年義和團運動時, 李佳白充當美國侵略軍翻譯.
(16) 孟振生是法國遣使會傳教士. 在”北京條約” 起草過程中, 任北京天主教教區管理人. 他利用他為法國代表團擔任翻譯和文件起草人的機會, 又擅自塞進傳教士可在各省租買田地的內容 “北京條約” 于1860年10月20日簽訂. 中法雙方商定以法文本為標准文本 其中第六款原文是 “按照1846年10月20日道光皇帝發的上諭, 凡在禁教中被沒收之基督徒的宗教和慈善事業, 均應通過法國駐華公使發還業主. 中國政府應將它們連同其他附屬建築一并交給法國公使”. 孟振生在條約中文本上將上面文字譯為 又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時所 允之主堂, 學堂, 墓墳, 田土, 房廊等件應賠還, 交法國駐扎京師之欽差大臣, 轉交該處奉教之人.
已后, 又山賞擅自添加了一句法文本上沒有的關鍵性文字, 即 “并任法
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 這一句話使外國傳教士獲得了在
中國任何地方租買土地和蓋房的特權, 為外國傳教士在中國內地霸佔地
產, 遍設教堂提供了條約根據和護身符, 並成為后來各地發生民教糾紛
及引起教案的嚴重隱患
(17) 羅伯濟是法國天主教南京的主教, 鴉片戰爭時, 當英國今侵略軍打到上
海時, 他多次喬裝中國人, 夜間乘舢舨船到 “皇后” 號軍艦去見英軍司令
璞鼎查, 向他報告南京教區及中國的軍事, 政治情報.
(18) 衛三畏是美國傳教士. 1858年英, 法, 美,俄等四國專使率領兵艦聯合北上,
進駐白河口, 直逼天津. 聯軍決定對中國發動突然襲擊之前, 美國冒充調
解人, 商定派傳教士衛三畏和丁韙良去同直隸布政司錢忻舉行談判, 制造
假象. 5月20日, 聯軍出其不意地向大沽炮台發動猛烈進攻.衛三畏也協
助美國簽訂比 “南京條約” 更為苛刻的中美 “望廈條約”, 為美國取得了
“最惠國” 待遇的特權. 1858年的 “天津條約”, 衛三畏使用威嚇手段,把
“寬容條款”塞進”天京條約”,致使外國傳教士及中國教民享有特權. 如果
他們犯法, 可以不受中國法律制裁.
(19) 明恩浦是美國公理會傳教士. 在2月17日的 “字林西報” 發表介紹義
和團的文章, 結論是: “ 應該坦白地告訴北京政府, 單單講好話的時期肯
定是已經過去了, 今後必須采取相應行動………除非現在就采取強硬的
和一致的對策, 變亂一定會發生, 正象任何勢必發生的事情一樣. 關心防
止變亂的有關人士, 必須采取相應的行動. 明恩浦也借華北公理會舉行年
會時, 跑到北京東交明巷的外國使館, 與丁韙良等一起對抗義和團.
(20) 胡縛理是法國的貴州主教. 他于1861年收到依據 “天津條約” 而獲得到
傳教護照, 決定大肆慶祝, 組織外國傳教士和教民 舉行大規模遊行, 並乗
巡撫專用的紫呢大轿, 前往拜會貴州巡撫和其他高級官吏. 這種舉動自然
引 起中國官紳的極大反感 .1895年,法國公司要求對待主教 “均與省垣頭
品大吏平等 ,待傳教士, 亦如敬重有德望之先達”. 這樣的要求, 只會使地
方官員更加厭惡外國傳教士.
(21) 馬賴是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的神甫 .他曾多次前往貴州 ,通過當地教民與
黔桂的 “綠林” 拉關係 希望以此來擴大自己的勢力, 左右地方紳士及官員,
而 “ 綠林”們也想依靠馬賴的庇護 .1856年, 由于馬賴的種種惡行, 被當地
百姓告到官府. 知縣張鳴鳳秉公執法, 將馬賴處死. 法國藉此事件挑起戰
端, 並希望此舉即能進行海外殖民擴張, 又能獲得國內天主教的支持.
筆者也收集到一些評論. 茲將其摘錄如下, 並將筆者本身的看法列下 :
在 “請你來陪審員 ---- 楊州教案140年周年紀念”一文的作怎者如此說: 凡是因為租賃房產引起的教案,幾乎千篇一律地以 ‘強賃’ 囫圇謂之, 卻又只字不提 ‘強賃’ 的細節與過程. 筆者並不否認在那個屈辱的年代有過 ‘強賃’ 的案例, 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涉外租賃都屬 強賃”.
筆者本身的看法是, 根本沒有所謂 “強賃” 或 “不 強賃” 的問題. 老子在”道德經”第二章說: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 斯惡已. 其意是說,如果天下的人都知道美之所以美, 醜的概念也就形成了. 為甚麼會有 “按公平定議租地蓋房等等” 置入條約中? 理由很簡單, 因為中國人不願租賃給外國人! 換句話說, 先有了 “不欲租賃”, 才有 “按公平租賃” 的條約出現. 更進一步說, 在 “天津條約” 簽訂之前, 出租不出租之權在於中國人. 但 “天津條約”簽訂後, 中國人不可以說 “不”. 如果說 “不 “的話, 可能[引發教案及戰爭, 甚至引來滿清政府的鎮壓, 以示其遵守條約. 當時只有兩種人, 一種是 “來者不拒”, 另一種人是 “暴徒” (外國人如此稱之). 對中國人來說, “強賃”與”不強賃”根本沒有分別. 當然, 筆者也不否認中國人有自尊自大的心態.
中英 “天津條約”的第九款曰: 英國人民准聽持照前往內地各處游历, 通商. 執照 應可隨時呈驗, 無頋訛放行. 雇船, 雇人, 裝運行李, 貨物, 不得攔阻. 如其無照, 其中或有訛誤, 以及有不法情勢, 就近送交領事官懲辦, 沿途只可拘禁, 不可凌辱. 如通商各口有出外遊玩者, 地在百里 期,在三五日內, 毋庸請照. 惟水手, 船上人等不在此列, 應由地方官會同领事官, 另定章程, 妥辦彈壓..惟于江寧等處, 有賊處所, 候城池克復之後, 再行給照..
第九款並沒給 “內地: 下定義, 該作者關於 “內地”的概念, 想必是他自己的看法而已.
第十二款曰: 英國人民 在各口並各地方意欲租地蓋房, 設立樓房, 禮拜堂, 醫院, 墳墓, 均按民價照給, 公平定議, 不得互相勒索.
如前所述, 雖說是”公平定議”, 但若中國人不欲讓外國人蓋屋, 英國就有很好的理由說百姓違反了 “公平定義”. 所謂的 “公平” 是否指中國人可以拒絕? “不得互相勒索” 已經暗示非租不可!
該作者又說, 這樣一個龐大的計劃, 如果沒有合法的外交規定作為後盾, 是不可能的……..戴德生一行, 定居揚州 的法律根據在于同一條約的第十二款 ,英國僑民可以在各口並各地方, 按 公平定議, 租地蓋屋, 設立棧房, 禮拜堂, 醫院, 墳墓.
筆者要問的是, 這個 “合法的外交規定” 是怎樣得來的? 答案是通過戰爭而得來的. 而這場戰爭卻是不義的戰爭.
“聖經新約約翰福音”第16章36節曰: 耶穌回答說,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我的國若屬這世界, 我的臣僕必要爭戰, 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 只是我的國不這世界.
這裏非常很清楚的告訴我們, 基督徒應與政治畫線分明, 兩者不可混淆. 筆者非指基督徒不可參政. 政治只是一種工具,用來統治國家, 無所謂的好與壞.
“聖經新約提摩太前書”第6章10節曰: 貪財是萬惡之根. 有人貪戀錢財, 就被引誘離了真道, 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錢財不是惡, 不擇手段謀財, 這才是萬惡之根.
“聖經舊約箴言”第10章2節曰 :不義之財,毫無益處. 惟有公義, 能救人脫離死亡.
同樣的, 這 “合作的外交規定”是公義的嗎? 能救人脫離死亡嗎? 還是不擇手段, 導至許多人流血死亡而得來的? 作為一個基督徒, 該不該以此作為後盾?
該作者指出, 古今中外, 不論是匈奴與漢朝的和親, 還是南宋與金的和約, 城下之盟,從來沒有平等過. 雖然不平等, 仍具有法律效應. 孤立地強調這些條約的不平等, 並不能幫助我們更好地正視歷史.
跟據中文百科大辭典(旺文社), 歷史是 人類過去的活動記錄 ,又分為狭義與廣義兩種. 狭義的歷史指文字發明與以後的記载. 廣義的歷史則是指人類歷史, 無論史前, 史後的遺跡而言. 為甚麼要記載呢? 筆者認為,歷史是一個借鏡, 讓我們瞭解過去, 勿再重犯過去的失誤. 總之, 這段歷史, 不管誰是誰非, 畢竟與基督教和天主教有關. 作為一個傳教士甚至基督徒, 都應該引以為鑑, 不可忘記這些教案. 我們更應把這些經歷, 世世代代傳下去, 好叫我們的後代 也記取這一教訓.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第10章2節曰: 並要叫你將我向埃及人所作的事, 和在他們中間所行的神蹟, 得以傳於你兒子和你孫子的耳中, 好叫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
“聖經舊約出埃及記”第13章8節曰: 當那日, 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 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後為我所行的事.
“聖經舊約申命記”第6章20及21節曰: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 耶和華我們的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 律例, 典章, 是甚麼意思呢? 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 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 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以色列人在埃及作奴隸, 這是極為不光彩的事. 神把他們從埃及領出來, 是一件極其榮神耀人的事. 神說得很清楚, 以色列人及其後代都必須知道這些事.
該作者繼續指出: 身為弱勢國家, 既然以條約換取和平, 明智的選擇,便是嚴格執行這些協議, 同時奮發圗強, 爭取時間改革和發展自己. 用陽奉陰違的辦法,顯然只是自自欺欺人的駝鳥政策, 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當時的國際地位.
筆者認為, 以當時中國的情況, 根本無法 “爭取時間改革和發展自己”. 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國運動 “,1860年至1890年的”洋務運動”, 1894年的 “甲午海戰”, 1898年的 “戊戌 “ 都証明了這一點.
至於這些條約怎樣被廢除的呢? 筆者所收集到的資料 ,大致上是這樣: 首先是蘇維埃俄國的十月革命後, 於1917年11月下旬, 就開始公佈和廢除沙俄在中國的特權, 取消中俄不平等條約. 1924年5月3日, 蘇中雙方政府簽訂了 “中俄解決縣案大綱協定”, 即 “中俄協定”. 協定規定 廢除原沙俄政府同中國訂立的一切公約, 條約, 協定, 議定 及合同等等
. 1917年, 德國和奧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敗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 1928年2月1日, 南京國民政府發表 “修改” 不平等條約宣言. 6月25日, 簽訂了 “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 接着又與德, 挪 ,荷 ,瑞, 英, 法等國簽訂了”稅關條約”, 並公佈了 “關稅稅則條解”, 同時收回了上海公供租界的會審公解, 取消了比利時在天津的租界, 英國在威海衛的租借地..
當第二次大戰爆發時 ,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 為了維持同盟的穩定, 中美, 中英簽訂新約, 其內容包括: (1) 廢除各國不平等條約規定的領事裁判權. (2) 廢除各國不平等條約的通商口岸與商埠. (3) 廢除 “辛醜條約”規定的允英美在華的駐兵權 和使館權 .(4) 廢除英德在借款規定給予英國人長期擔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職責. (5) 廢除英國在天津和廣州的租界及其特權. (6) 廢除各國在華貿易權及內河航行權. (7) 取消上海, 廈門的公共租界及其特權. (8) 有關影響中國主權而新約尚未涉及的問題, 則按國際公法和國際慣例會商解決.
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失去他們的特權地位. 1946年, 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 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在 “傳教士在明清中國的境遇”一文中的作者談到關於傳教士是否進行情搜集情報活動, 要分兩方而言. 一方面若在戰爭期間, 傳教士收雇于入侵的軍隊成為情報官 ……惟是此時期他的身份是情報官, 而非傳教士. 他不是以傳士的身份去搜集情報, 故此我們也不能說搜集情報的活動與傳教有直接關係.
筆者認為, 個人 品德不可隨着身份的改變而隨之改變 .”聖經新約提摩太前
書”第3章2至5節曰: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 只作一個人的丈夫. 有節制, 自守, 端正, 樂意接待遠人, 善於教導, 不因酒茲事, 不打人, 只要溫和, 不爭競, 不貪財,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 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第7節又說,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 恐怕被外人毀謗, 落在魔鬼的網羅里.
傳教士也應該如此, 不可因為身份改變而去掉以上所說的品行. 因為身份改變了, 他們仍舊是基督徒. 不管是監督, 傳道, 傳教士 或一般基督徒, 都應有上述品德,
更何況這是一場侵略的戰爭, 是不義之戰. 那一方打贏或打輸, 肯定會流很多血.
“聖經舊約創世記”第4章10節曰: 耶和華說, 你作了甚麼事? 你兄弟的血, 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 流人血的, 神必追討.
“聖經舊約申命記”第19章10節曰: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 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關鍵不在於身份的轉變. 不管是傳教使士的身份, 或親情報員的身份, 他們也直接或間接流了別人的血.
該作者又說, 第二方面, 若這個指責是泛指在平常日子, 傳教士編寫文章, 出版刊物……..目的純粹是為了傳教的方便……..吸引更多后繼者投身在華的傳教事業而已. 這些資料即或可以用為侵略中國的參考, 作者不應該要對讀者如何使用他的作品負責.
“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8章4至13節曰: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 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 也知道神只有一位, 再沒有別的神. 雖有稱為神的, 或在天, 或在地 (就如那許多的神, 許多的主),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 就是父. 萬物都本於他, 我們也歸於他. 並有一位主, 就是耶穌基督. 萬物都是藉着他有的, 我們也是藉着他有的.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 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 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 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 也就污穢了. 其實食物不能教神看中我們, 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 吃也無益. 只是你們要謹慎, 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若有人見你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里坐席, 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 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麼? 因此, 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 也就因你的知識沈淪了.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 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所以,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 我就永遠不吃肉. 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同樣的, 這些資料,猶如吃偶像的食物. 能幫助傳教, 也能幫助侵略軍. 這不僅僅使中國基督徒陷入尴尬之境,甚至絆倒軟弱的弟兄. 若傳教士所刊登的刊物 能叫侵略軍侵略中國,傳教士們就不該出版或刊登這些資料. 總之, 傳教士們應該瞭解自己的一舉一動 會給別人甚至一個國家帶來甚麼影響及結果, 而非不擇手段的來傳教.
該作者如此云, 我們只要強調一點, 傳教士在帝國主義侵華和訂不平等條約過程中 所扮演的角色其實不大, 主要是在語言翻譯方面. 他們並非不可或缺的人物.
筆者認為, 既是 “並非不或卻缺的人物”, 那為甚麼這些傳教士還要當翻譯員? 他們大可拒絕他們國家的委任.
“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6章12節曰: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 但無論那一件, 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10章23節曰: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造就人.
“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10章31節曰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 無論作甚麼, 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傳教士們這樣作, 對他們傳教事工有益處嗎? 有造就人嗎? 有榮耀神嗎?
該作者說, 傳教士為了取得合法居留中國地位, 被迫加入外國在華的機構工作. 這些機構包括了半商業性質的東印度公司, 也包括外國駐華的外交和商務的官方代表.
“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10章21節曰: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 又喝鬼的杯. 不能吃主的筵席, 又吃鬼的筵席.
“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6章14和15節曰: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 不要同負一軛.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傳教士應該很清楚, 他們的國家是在霸佔別人的地方. 他們要麼效忠自己的國家, 要麼做個真正的傳教士和基督徒.
“聖經新約馬太福音”第6章24節很清楚的說: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不是惡這個, 愛那個; 就是重這個, 輕那個. 你們不能又事奉神, 又事奉瑪門. 這個瑪門, 就是傳教士各自的國家.
該作者繼續說, 他們認為 ,鴉片戰爭是基督教國家與敵基督之戰, 並且, 整場戰爭之所以發生, 實完全基于中國人愚昧無知, 狂妄自大,並且抗拒福音所導致的. 所以戰爭彰顯了神在中國的主權, 他們視侵略中國為執行神的旨意.
中國人愚昧無知, 狂妄自大, 這點筆者同意. 但現在是恩典時代, 不是律法時代. 在律法時代, 神直接介入人類歷史, 並立即審判某一人或某一族. 恩典時代卻不同, 神只是間接透過聖靈與禱告和各人交通, 是單獨的一個人, 而不是群體的. 而且神的審判是在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刻. 在人活着的時候, 神只是依着個人的行為賞罰各人及試探各人. 聖經從未說過, 在恩典時代, 神要某一群體替神展開聖戰及審判另一群體. 所謂侵略中國為執行神的旨意, 等於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回到律法時代. 這點傳教士應該比別人更清楚.
“聖經新約羅馬書”第5章20節曰: 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過犯顯多. 只是罪在那里顯多, 恩典就更顯多了.
“聖經新約羅馬書”第6章1和2節曰: 這樣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 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這些基督教國家及傳教士 ,難道不知本身是在罪上死了的人, 而不可仍在罪中活着?
最後, 筆者以幾節聖經經文與讀者分享:
(1) 聖經新約馬太福音第10 章11至14節曰: 你們無論進那一城, 那一村, 要打聽那里誰是好人, 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 那家若配得平安, 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 若不配得, 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 凡不接待你們, 不聽你們的話, 你們離開那家或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2) 聖經新約馬太福音第15章13至14節曰:耶穌回答說, 凡栽種的物, 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 必要拔出來. 任憑他們吧, 他們是瞎子领瞎子, 兩個人都要掉在坑里.
(3) 聖經舊約申命記第32章13至14節曰: 他們失腳的時候, 伸冤報應在我, 因他們遭灾的日子近了. 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 耶和華見他百姓毫無能力, 無論困住的, 自由的, 都沒有剩下, 就必為他們伸冤, 為他的僕人後悔.
(4) 聖經新約羅馬書第12章12至20節曰 :不要以惡報恶. 眾人以為美的事, 要留心去作. 若是能行, 總要儘力與眾人和睦. 親愛的第兄, 不要自己伸冤. 寧可 讓步, 聽憑主怒. 因為經上記着說: 主說, 申冤在我, 我必報應.
(5) 聖經新約彼得前書第3章14節曰: 你們就是為義受苦, 也是有福的. 不要怕人的威嚇, 也不要驚慌.
(6) 聖經舊約以賽亞書第29章13節曰: 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 心卻遠離我. 他們敬畏我 ,不過是领受人的吩咐.
(7) 聖經新約歌羅西書第4章25節曰: 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 主不偏待人.
(8) 聖經新約彼得前書第4章17節曰: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若是先從我們起首, 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
(9) 聖經新約啟示錄第21章12至15節曰: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 無論大小, 都站在寶座前. 案卷展開了, 並且另有一卷展開, 就是生命冊. 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 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里,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 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1 則留言:

我見、我讀、我思,我寫 提到...

此佈洛格網站已轉至新網站,名為【我看、我讀、我思、我寫】。若對舊網站之資料有所評論或留言,請載於新網站,但舊網站不會關閉。